近幾年,LED屏落地吳江多個居民小區,人們已經習慣了在進出小區的時候,看一看屏幕上滾動的紅色文字。不過,近日有讀者反映稱受到了小區LED屏的聲、光污染,而且屏上的廣告越來越多,資訊越來越少。記者調查發現,商業信息“登陸”小區電子屏的現象普遍存在,但是對于這些屏幕怎么管理和收費,很多居民并不了解,物業公司、居委會等也是“一團漿糊”。
小區LED屏擾民 稱存在聲、光污染
家住城南花苑的王女士抱怨說,自己最近一直飽受“光和聲”的污染,而污染的來源正是新近安裝在小區入口處的LED顯示屏。
“一開始我也沒覺得有什么,現在稍微新一點大一點的小區誰沒個顯示屏?”然而沒過多久,王女士就坐不住了,據她觀察,這塊規格約為1.8m×1.2m的T型顯示屏,除了發布“生活垃圾分類”、天氣預告等公益性信息外,還夾雜了較多的銀行、地產、家居等商業廣告。
而真正讓她氣惱的是,顯示屏對自己的生活造成了困擾。“白天還不覺得,晚上下班回家,屏幕上的光就比較刺眼,開車都得瞇著眼睛,更嚴重的是,這個顯示屏最初不僅有圖片和文字,還有聲音!”因為房子離小區出口比較近,王女士和家人經常能聽到顯示屏播出的宣傳和廣告語,“我們家孩子的學習和老人的休息都受影響的”。一個多月前,在居委會的協調下,顯示屏的聲音被關閉,但播放時間并未改變。
小區的LED顯示屏由誰安裝、由誰管理,業主是否知情同意?是否存在污染擾民的現象?在小區的公共位置播放商業廣告,費用怎么收?業主們是否了解這筆費用的去處?帶著這些疑問,記者走訪了吳江的數個居民小區。
各小區電子屏“開花”有人歡喜有人愁
記者發現,確如王女士所說,吳江較新的小區都能找到LED顯示屏的身影,形狀包括長方形和T型兩種,前者數量更多,一般只能播放圖片和文字,后者則可以播放聲音。
在內容的發布上,小區間略有不同。如位于鱸鄉南路的桃李園、鱸鄉別墅、麗都花園,吳模路的吳模家園、江興西路的鱸鄉花園等,都出現了商業廣告;而在奧林清華東區等小區,當記者提出投放廣告的事宜時,卻遭到了回絕,一名門衛明確表示,該小區的顯示屏不允許登載商業廣告,只能發布便民信息和諸如小區居民結婚的內容,沒有信息的時候,顯示屏就處于關閉狀態。家住某拆遷小區的張先生也否認曾在小區顯示屏上見過商業信息,“基本都是政府發的,創建衛生城鎮什么的”。
LED屏“花開”各大小區,居民們怎么看呢?記者發現,大家的觀點并不統一。一些居民與王女士一樣擔心“晚上太亮了,開車影響視線”,“半夜無人的時候開著,浪費資源的”;另一些居民肯定了顯示屏在信息發布上的便利性; 還有部分受訪居民則表示“無感”,他們不知曉屏幕的來源,也不關心上面的內容。
一位男士稱自己早就習慣了小區門口立著一塊顯示屏,平時不會刻意關注上面的信息,偶爾瞟一眼天氣,“至于污染嘛,一般小區的顯示屏都只有文字沒聲音,不會有噪音;另外這個屏幕不大,說光污染也有些夸大了”。
管理成“羅生門”誰在與物業合作?
幾乎所有受訪居民都表示,此前從未收到過通知,征求關于是否應在小區設立電子顯示屏的意見,多數人的感覺是,“忽然之間就冒出來了”。
那么,小區LED屏幕到底由誰建立、歸誰管理呢?記者了解發現,不只居民,許多社區的物業人員和居委會人員都回答不清楚。在麗都花園、吳模家園等小區,記者都被告知“顯示屏不歸物業管,物業不收錢,業主不出錢也不收錢”,吳模家園的一名社區工作人員還表示,該社區居民如果要在屏上登婚嫁信息,“是要付費的”。
記者聯系到吳江一家物業管理公司負責人石磊經理,據其介紹,該公司負責的小區LED屏是應社區居委會要求、經城管部門審批后統一安裝的,之所以會出現商業廣告是因為投資商是吳江的某家廣告公司,“我們小區的規格大約是1m×1.5m,一塊屏的投入要將近7000元吧”。
隨后記者致電該社區居委會,得到的答復是,對安裝事項并不知情,“是安裝方直接與物業接洽的,他們之間的費用怎么計算我們不清楚,居委會不插手這件事情,他們也沒有報備過,不過居委會可以找物業發布公益資訊”。而城管部門有關人員也否認存在審批這一程序,“應該是小區自建的”。
石經理承認,顯示屏是在物業公司與廣告公司簽訂協議后設立的,物業公司向廣告公司收取電費,同時可以從廣告收入中獲得部分利潤(但他不愿透露具體比例)。他強調說,公益性才是顯示屏的主要目的。“政府政策,物業通知,以及公益資訊,都可以通過顯示屏非常方便地傳達出來。小區居民非商業目的的信息也可以免費登載”。
石經理還認為,該公司負責的小區內,顯示屏的位置特意選在小區門外;且內置有自動開關,晚上8時至早上7時間會自動關閉,“應該不會影響到居民的日常生活”。至于一些小區出現的24小時滾動、圖文與聲音同步播出等現象,他表示不清楚,“因為存在多個安裝方,可能每個小區的管理就不一樣了”。
另一位不愿具名的物業管理人員則透露,物業公司與廣告公司之間的協議就像是一個游戲規則,按行規來說,物業收取廣告公司的費用,其中70%~80%應該用于業主,但這也只是“行規”而已,并沒有法規明文約束。
與這些小區不同,吳江拆遷自建小區的LED屏大多是由區政府要求安裝的,如王女士所在的城南花苑,居委會表示沒有管理權。
暫無明文規范
據媒體報道,業主吐槽電子顯示屏的聲音并非首次出現,在深圳等一些城市,甚至出臺了“居住區百米范圍內禁設LED屏”的規定,不過該規定針對的主要是10平米以上的商業大屏幕,對小區電子顯示屏的規范還是個空白。
記者在采訪中也發現,目前針對這一塊并沒有成型的管理,包括屏幕的建設、內容的管理、播放時間的控制等,而大多數業主也并未考慮過小區廣告與自身的關系。盡管據《物權法》等規定,小區內的公共綠化帶等公共場所的權益歸全體業主共有,但顯示屏所在區域是否為業主公共空間,還待厘清。
一些社區管理人員認為,在沒有明文規定的情況下,禁設LED屏并不合適,況且LED 屏在信息通知上確實帶來了好處。不過,為了居民著想,可以對屏幕進行更科學的管理,控制好播放的時間、亮度,除非特殊情況,否則不得開啟聲音;對小區居民的便民資訊優先免費處理等。